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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07-04】 【作者/来源:区纪委监察局】【阅读: 】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震慑作用,现将我区查处的两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一、东桥镇何山村村委会主任赵家友等违规套取项目资金等问题。经查,201511月,赵家友、村营长徐瑞昌伪造两份修建砂石路合同,从镇三资账户上套取17万元,用于村部建设、招待费开支报账等;另查,何山村还存在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把关不严问题。20173月,赵家友、徐瑞昌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张店镇金冲村违规套取、截留资金等问题。经查,2012年至2015年,金冲村采取虚报工程款、虚列支出、收入未入账等方式套取、截留资金,违规设置账外账收入12.2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工程税款、砂石路工程款和村务开支等。20172月,村党总支书记李海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村委会主任金宜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破坏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良好形象,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滋生蔓延,防止“微腐败”酿成“大祸害”。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性质恶劣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管辖范围内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坚决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