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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09-28】 【作者/来源:区纪委监察局】【阅读: 】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震慑作用,现将我区查处的两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一、中店乡仓坊村原村两委违规套取挪用国家财政资金等问题。经查,2008年至2010年,仓坊村两委截留挪用并虚报套取扶贫互助资金、教育化债资金和危房改造资金等共计13.2万元设立账外账;2010年,村两委违规使用扶贫互助资金4万元。20177月,原村党支部委员黄家仓、原村委会主任赵勇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村民兵营长鲍远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计生专干樊丙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二、翁墩乡原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马元新在审核国家涉农补贴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经查,2007年至2015年,马元新担任翁墩乡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站长期间,在汇总审核翁墩乡金星村申报各项涉农补贴过程中,没有认真审核把关,导致该村4名村干部以个人名义及虚列“公路组”名义套取国家各项涉农补贴57.69万元,致使国家涉农补贴专项资金遭受较大损失。20175月,马元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盯突出问题,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动排查、及时解决本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对管辖范围内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坚决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发挥震慑警示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