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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09-28】 【作者/来源:区纪委监察局】【阅读: 】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震慑作用,现将我区查处的两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一、城北乡鲍兴村虚报征迁补偿款问题。经查,20163月,鲍兴村利用淠河治理工程虚报9农户征迁补偿款22.95万元,用于征地拆迁、村级公益性项目等支出,严重违反财经纪律。201612月,村党支部书记胡世林、村主任鲍传祥、村文书李从中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妇女主任、计生专干鲍丙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二、东桥镇段新街村党总支书记余为兵等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补贴款问题。经查,2015年,余为兵、村主任翁世炯冒用他人名义申报了七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共领取危房改造补贴款4.1万元,用于支付聘用村干部工资、村部维修费开支等。20173月,余为兵、翁世炯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上述两起问题都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典型案例,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增强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问题,重点查处贯彻中央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问题;对扶贫领域违纪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